甚麼是自由軟體 ? 甚麼是(開放)原碼軟體 自由軟體與原碼軟體有何不同 ? 為甚麼叫 "軟體自由" 協會 ? 為何選擇社團法人的身份,而非財團法人? 會費的運用,是否會交付信託呢? 協會能夠提供必要的法律顧問、律師乃至於費用,協助打官司嗎? 為甚麼人們要寫自由軟體或原碼軟體 ? BSD/LGPL/GPL 的不同 ? Linux(kernel) 不是 GPL 嗎 ? 為甚麼還能在上面寫封閉原始碼軟體 ? 你們對智慧財產權的態度如何? 你們對著作權的態度如何? 你們對商標的態度如何? 你們對專利權的態度如何? 對公共財的態度如何? 自由軟體的概念很難讓人們瞭解。程式設計師如何在寫自由軟體之餘又能養家活口呢? 自由與免費有什麼不同? 能免費拿到的軟體(像是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難道不算是自由軟體嗎? === 甚麼是自由軟體 ? (ycheng) 我們這裡所指的 "自由軟體" 是指自由軟體基金會[1]所定義的 Free Software Richard M. Stallman (rms) 主張人應該有四種處分軟體的自由:[2] 0. 使用軟體的自由 The freedom to run the program, for any purpose (freedom 0). 1. 研究軟體運作方式、並使其適合個人需要的自由。原碼的取得是前題。 The freedom to study how the program works, and adapt it to your needs (freedom 1). Access to the source code is a precondition for this. 2. 散布軟體的自由 The freedom to redistribute copies so you can help your neighbor (freedom 2) 3. 改進軟體並將之釋放給大眾以使社群全體受益的自由。原碼的取得是前題。 The freedom to improve the program, and release your improvements to the public, so that the whole community benefits. (freedom 3). Access to the source code is a precondition for this. [1] http://www.fsf.org/ [2] http://www.fsf.org/philosophy/free-sw.html === 甚麼是(開放)原碼軟體 ? 我們這裡指的 "原碼軟體" 是指 "開放原碼協會"[1] 所定義的軟體[2] 1. 免費自由重複散布 2. 軟體應附有原程式碼 3. 允許修改軟體和衍生軟體 4. 原程式碼的完整性 5. 不得歧視任何人或團體 6. 不得歧視任何專業工作領域 7. 許可証的散布 8. 許可証不得具體針對一項軟體產品 9. 許可証的規定不得影響其他軟體 [1] http://www.opensource.org/ [2] http://www.opensource.org/osd.html [3] http://www.linux.org.tw/CLDP/doc/open-source-def.html === 自由軟體與原碼軟體有何不同 ? 理論上來說它們是在講同一類的軟體, 但出發的觀點不同, 自由軟體是由 Richard S. Stallman (rms) 所提倡的 是以道德的觀點來看原始碼的散布及使用 認為人有四種處分軟體的自由[1] 原碼軟體是由 Eric S. Rraymond (esr) 所提倡的 是以軟體工程的角度來看原始碼的再改寫與再使用 認為以市集(菜市場)模式開發會獲得品質較好的軟體[2] [1] http://www.fsf.org/philosophy/free-sw.html [2] http://www.linux.org.tw/CLDP/doc/Cathedral-Bazaar.html === 為甚麼叫 "軟體自由" 協會 ? (Ping) 我們對幾個和自由、開放、軟體、原碼相關的名詞有以下之解釋,請大家參考: 1. 自由軟體: 具備 rms 四種自由的軟體 2. 開放原碼: 將程式原碼向公眾開放的軟體 3. 原碼開放: 一個把原碼開放的動作 4. 軟體自由: 像言論自由、集社自由一般, 是一種理念 我們認為 1 和 2 是「物體」 (objects), 3 是「動作」 (action), 4 是「理念」 (principle)。 在層次上有相當大的不同。 在沒有言論自由的時代, 人權先驅提倡『言論自由是人的天賦權利』,後來終於成為基本 人權。在現在軟體自由還不普遍的時代, rms 提倡自由軟體; 其實應該把名詞順序換一換, 讓我們主張並提倡『軟體自由』! === 為何選擇社團法人的身份 ? 而非財團法人? (Clair) 本會之所以以社團法人形式成立而非財團法人,簡單說來有兩個原因: (1)目前台灣的法令規定財團法人設立的門檻是至少新台幣三千萬, (某些性質的財團依主管機關的不同會有不同的金額規定,但目前所知以 三千萬元為最普遍), 我想這不是個小數目? (2)財團法人是以 "財產" (基金) 為主體,依照該筆基金的捐助目的來辦事; 社團法人是 "人" 的集合體,眾人的意志是這個團體做事的基準。所以這 身分的選擇可以說一半基於現實,一半基於理想--大家的理想。而本會 的珍貴資產就在於無形的人的互動,而不是有形的財物。 === 會費的運用,是否會交付信託呢? (Clair) 信託的用意是在於交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信託財產,主要是為了受益人 的利益或其他特定的目的。本會成立之初,有許多開辦費用尚待支應,財產的累 積應不是那麼迅速的事。而且會員所選舉出的理事會,他的任務就在於執行會員 決議,並為這個團體的公共利益作成適當的決策,基本上也是受會員所託,性質上 有點像信託制度的受託人,所以初期應該不致有財產交付信託的問題。如果真有 那一天,大概不是本會變得很有錢了,就是那些理事, 想要找更專業的人來管理 協會財產吧 :P === 協會能夠提供必要的法律顧問、律師乃至於費用,協助打官司嗎? (Clair) 協會的功能會發揮到什麼程度?這是大家都關心的事,我們現在也是從做中學。 你所提的問題,當然是我們預計要做的事以及期待達到的目標,不過這過程或許得 循序漸進。目前我們會盡量尋求這方面的法律人才支援相關議題的研究,克服現有 法令規定在程序上引發的障礙。所以: 法律協助--初期一定有; 律師服務--期盼號召更多法律同好加入; 法律費用負擔--現在不敢想 未來期望也有這麼一天! === 為甚麼人們要寫自由軟體或原碼軟體 ? 請參考 黑客王國簡史 http://www.softwareliberty.org/doc/Brief_History_of_Hackerdom.html 開拓智域(foxman) http://www.openchess.org/noitatsko/raymond/homesteading/ GNU 宣言 http://www.gnu.org/gnu/manifesto.html http://www.linux.org.tw/CLDP/doc/gnu-manifesto.html 開放原碼: 來自開放原碼革命的聲音 http://www.oreilly.com/catalog/opensources/book/intro.html === BSD/LGPL/GPL 的不同 ? 簡單的說你可以拿以 BSDL 授權的軟體作任何事 .. 如果你改了以 GPL 授權的軟體, patch *必須* 要放出來 如果你只使用以 LGPL 授權的函式庫, 可以自己決定你的授權方式 如果你使用以 GPL 授權的函式庫來寫程式 , 一般認為你需釋放原始碼(via GPL) (cnoize) GPL 禁止散布 dynamic/static link 的程式不放 source. LGPL 要求 link 的程式必需可以 "更新" 新版 library. static link 的執行檔無法更新 library, 因此 LGPL 禁止 商業公司散布沒有 source 而又 static link 的 binary. === Linux(kernel) 不是 GPL 嗎 ? 為甚麼還能在上面寫封閉原始碼軟體 ? 以法律的觀點這裡還有爭議, 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二: 1. GNU C Library 是 LGPL 2. Linus ( or Linux Community ) 容許此狀況, 甚至容許 binary only module 的存在 但請注意 Linus 本人容許但並不是很支持 binary ONLY module [1] [1] http://kt.linuxcare.com/kernel-traffic/kt19990211_5.epl#10 === 你們對智慧財產權的態度如何? 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IP) 與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絕對和自由軟體運動的概念不衝突, 長遠而言我們都希望能促進社會創造及發明 但智慧財產一詞包圍太廣, 難一蓋而論, 應分別以: 著作權(copyright), 商標(trademark), 專利(patent) 個別論述 === 你們對著作權的態度如何? 事實上, 授權(licensing), 原本就是基於著作權, 我們相信, 大多數支持自由軟體 運動的朋友都是非常尊重著作權的, 但是 (ckhung)[1] FSF 的核心觀念是: 版權制度是促進社會進步的手段; 版權本身不是自然權力。[2] 當初美國憲法起草時曾有人提出將著作權納入憲法的保障當中, 但是並沒有通過。最後 通過的美國憲法是這麼說的: 「為了促進科學與藝術的進步, 國會可以讓作者與發明 人對於其創作或發明在有限時間內享有獨佔權。」[3] (informer) 而且近年來美國政府傾向延長獨佔時間[4]的態度卻值得大家深思 事實上有人的確對於此不以為然,曾經提起訴訟認為此法違反美國憲法 (ref?) (曲祉寧)[5] 也讓我們再讀讀英國著名法官 Mansfield 對著作權法的意見: 「我們必須非常小心,以防止著作權偏向兩個極端的任何一個。其中的一個是認為: 既然人們花了時間心血創作,以期服務社會,則吾人不應剝奪他們因智慧貢獻所應得的 報酬;另一個極端是:我們不應該剝奪人類社會改良的機會,而且也不應該阻礙文化藝術 創作的發展。」 [1] http://www.cyut.edu.tw/~ckhung/published/98bip.shtml [2] http://www.fsf.org/philosophy/ [3] http://Constitution.by.net/ [4] http://www.copyrightnote.org/develop/de027.html [5] http://www2.softwareliberty.org.tw/~jeffliu/chandler.html === 你們對商標的態度如何? 商標和自由軟體運動很少發生充衝突, except one case: OpenSSH vs SSH but IETF refuse to drop the OpenSSH "name" 因為他們擔心會以商標法之名來危害我們重新實作的權利[1] 國內類似的官司是 "黑松" 控告 "大黑松小倆口" 黑松敗訴, 因為"黑松"賣汽水 "大黑松小倆口"賣喜餅 [1] http://www.cyberworksolution.com:8080/openscope/inside/inside.htm?sn=863 === 你們對專利權的態度如何? pending ... 專利權設計概念: 公開秘方但保護 (ref?) 所以我們要求重新實作的權利.. 演算法專利(?) Antitrust Guidelines for 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完全競爭 獨占性競爭 獨占(monopoly) 寡占(oligopoly) === 對公共財的態度如何? 請參考 數位法律 遠流 p222 ~ p249 ( ISBN 957-32-3863-2 ) === 自由軟體的概念很難讓人們瞭解。程式設計師如何在寫自由軟體之餘又能養家活口呢? (changcs) 你把兩個無關的事弄混了。它們是完全分離的事。弄混這兩件事並不罕見。 首先要瞭解的是,自由軟體跟錢是完全無關的。它只關係到自由。軟體自由協會關 心的是``如何在使用電腦軟體的同時,還能擁有自由''。若你使用一個非自由軟體, 你就是在放棄自己的自由,你的自由已被軟體的所有者拿走,而他有控制你所作所為 的力量。特別地,這是一種很可怕的力量,因為這是一種妨礙團結的力量。這樣說 吧! "你不准與他,或她,分享你所用的知識",而這是不合情理的。 基本上這是一種分化再各個擊破的策略,好比說,"你們不准形成一個共同體, 你們得要是分離疏遠的個體,誰也不能幫誰。" 軟體自由協會希望改變這種情況, 因為只要你一直使用具所有權的軟體,你就落在下風。要脫離這種不利的困境, 你就得使用自由軟體。所以我們鼓勵大家使用自由的作業系統與軟體,好讓我們 能自由地用軟體來做我們要做的事。 在自由軟體的世界裡還是有生意可作。舉例來說,你可以像以前一樣賣一份份的 軟體拷貝,就像有些公司現在作的一樣。你可以賣服務與支援給那些認可服務 與支援價值的人,像是那些使用軟體的企業。他們認可服務與支援的價值,那 表示有賣他們服務與支援的生意可做。 === 自由與免費有什麼不同? 能免費拿到的軟體(像是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難道不算是自由軟體嗎? (changcs) 我們一直強調的是否擁有自由,這跟你付不付費是不一樣的問題,它們是無關 的。大部份人認為它們是一樣的問題,那是一種誤解,事實上它們不是。我們軟體自 由協會也可以賣自由軟體。人們付費給我們以取得一份自由軟體。但我們的軟體不 是私有的。一旦你拿到一份拷貝,你就擁有我所說的那種每個人都該擁有的自由。 所以,這有兩個獨立無關的問題。一個是,這軟體讓你擁有自由,或是限制的你的 自由? 另外一個問題是,你是否付費去取得它? 所有四種組合都是可能的。免費指的 是不用出錢就能得到它,而自由表示你擁有使用它的自由。這是兩個獨立無關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