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注﹕ 我翻譯了"開放性原始碼的定義"和與其相關的說明。我認為開放性原始碼這個概念可能成為未來 Linux 世界的主導。 在這層意義上,這兩份文件可能非常重要,值得國內電腦喜好者的注意。譯文之後都附了原文,以供讀者參考。

在此這兩份文件均為譯文在前,原文在後。也許可照原來網站的方式把兩份文件串在一起。

原文來源: http://www.opensource.org/

-- 趙平望(Pinwang Chao) <tchao@worldnet.att.net>


開放性原始碼的定義

1. 免費自由重複散布

當一套散布的軟件由若干不同來源的程式組成時,許可証不得限制任何一方銷售或讓予作為其組成部分之一的開放性原始碼程式。 該許可証不得要求從是項銷售中索取使用費或其他費用。
(理由)

2. 原程式碼

軟件應附有原程式碼,該軟件除以編輯後的形式散布外,還應允許以原程式碼的形式散布。 如一項產品中的某些部分未附有原程式碼,則應有通行的途徑,通過網際網路免費下傳。 原程式碼中必須具備編程員可用來修改程式的原始碼。不得使原程式碼變得晦澀難懂,亦不得具有使用預處理器或轉譯器處理後所得的中間形式。
(理由)

3. 衍生軟件

許可証應允許修改軟件和衍生軟件,並允許修改後的軟件和衍生出的軟件以原軟件的同一條件散布。
(理由)

4. 原程式碼的完整性

許可証可限制原程式碼以修改後的形式散布,除非為修改軟件的目的在最後編輯時原始碼連同修改程式一起散布。 許可証必須明確規定允許散布根據修改後的原程式碼編制的軟件。許可証可要求衍生軟件使用不同的名稱或版本號碼,有別與原始軟件。
(理由)

5. 不得歧視任何人或團體

許可証不得歧視任何人或多人組成的團體。
(理由)

6. 不得歧視任何專業工作領域

許可証不得歧視任何人將程式用于任何具體專業領域。 例如,許可証不得限制程式用于商業,亦不得限制用于遺傳基因的研究。
(理由)

7. 許可証的散布

與程式有關的任何權利必須適用于使用該程式的任何使用者,這些使用者無須為此種使用再取得其他許可証。
(理由)

8. 許可証不得具體針對一項軟件產品

與程式有關的任何權利不得由該程式是否為某一特定軟件的一部分來決定。 如果從一套軟件中取用一組程式,并根據該程式的規定使用或散布這組程式,則得到這組程式的所有各方的權利與得到原軟件的使用者的權利相同。
(理由)

9. 許可証的規定不得影響其他軟件

許可証不得對其他與此軟件一起散布的軟件作出任何限制的規定。 例如,許可証不得堅持要求所有根據同一介質散布的其他軟件都必須為開放性原始碼軟件。
(理由)

10. 許可証範例

GNU GPLBSDX ConsortiumArtistic 許可証均可視為符合開放性原始碼定義的許可証範例。

原始文件: http://www.opensource.org/osd.html


有關開放性原始碼的定義的說明

制定開放性原始碼的定義的目的是為了要推動基于開放性原始碼發展的軟件 -- 務使根據開放性原始碼許可証散布的軟件能獲得其他軟件同好的評審,使軟件不斷得到發展和改良,達到非開放性軟件無法達到的可靠程度和力量。

為使這項發展持續不輟,必須抵制為了短期利益停止軟件開發。因此,軟件許可証中必須作出不得使人完全無法取用軟件原程式碼的規定,而只讓極少數的人能看到內容或對其作出修改。

1. 免費自由重複散布 (back)

在許可証中作出免費自由重複散布的規定,就排除了為取得銷售軟件而得到的短期利益和少量金錢而願意放棄許多長久效益的誘惑。 如果不作出這項規定,就可能有許多壓力迫使合作伙伴背棄承諾。

2. 原程式碼 (back)

規定原程式碼必須不晦澀難懂,因為軟件不可能不經過修改而有所改進。 為了便于軟件的改進,必須作出程式必須便于修改的規定。

3. 衍生軟件 (back)

單能讀到原程式碼不足以支持個別同好對軟件的審評和快速地選取改進的軟件。 為了加快改進軟件的速度,必須要能試驗和重複散布各項修改。

4. 原程式碼的完整性 (back)

鼓勵對軟件作出各種改進是一件好事,但使用者有權知道誰應對其使用的軟件負責。 軟件的原作者和維護人員相互都有權知道要他們支持的軟件為何,以維護他們的信譽。

因此,開放性原始碼軟件的使用許可証必須保証軟件中已附有原始碼,但可以規定該原始碼需以最初的原始編碼和其後的修改程序散布。 通過這種方式,使用者可取得對軟件的各種"非正式"的更改,並同時能分辨出有異于最初原始程式之處。

5. 不得歧視任何人或團體 (back)

為了從這項過程中取得最大效益,社會各階層人士和團體均有同等資格對開放性原始碼軟件作出貢獻。 因此,禁止任何開放性原始碼軟件的許可証將任何人排除在這項進程之外。

6. 不得歧視任何專業工作領域 (back)

本條的主要用意是禁止許可証中有任何使開放性原始碼無法在商業上使用的規定。 我們要商界人士參與我們的工作,而不讓他們感到排斥在外。

7. 許可証的散布 (back)

本條的目的在于禁止通過非直接途徑,例如要求簽署"不公開"協議等辦法,使軟件無法公開。

8. 許可証不得具體針對一項軟件產品 (back)

本條預先對其他各種許可証方面的陷阱作出規定。

9. 許可証的規定不得影響其他軟件 (back)

要使用或散布開放性原始碼軟件的人有權對其自己的軟件作出選擇。

原始文件: http://www.opensource.org/osd-rationale.html